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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疫苗第二剂接种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9    点击: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1 ] 5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在我院新冠疫苗第二剂接种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种人员

本校教职员工,学生,物业、安保、食堂、租赁商铺等为师生提供服务的学校运行保障人员。

二、接种地点

行政楼一楼。接种人员请从行政楼南门排队进入,非接种人员请从行政楼地下室或北门进入行政楼。

三、接种时间

5月6日至8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00—17:00。

四、注意事项

(一)接种前注意事项

1.接种禁忌人群

1)对疫苗中成分或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本疫苗或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疾病患者(如严重肝肾疾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恶性肿瘤患者等)。

5)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

2.缓种人群

1)患急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经医生评估后推迟接种。

2)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疫苗。

3)14天内接种过其他疫苗者推迟接种。

(二)接种后注意事项

1.接种完成后,需在现场留观30分钟,如无不适方可离开。如有反应应及时告知接种单位医生对症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2.疫苗接种后6小时内不可洗澡,以免针眼部位碰到水发生感染后,有可能影响抗体形成。

3.接种疫苗期间如因其他疾病就医时,要提醒医生正在接种疫苗,尽量不要使用激素等免疫抑制类药物以免降低疫苗的免疫效果。

4.接种疫苗后应至少3个月内避免怀孕。

5.请携带预约通知单及身份证,按时接种疫苗,避免空腹接种。

6.接种疫苗后虽然可以产生免疫力,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感染风险,但任何疫苗保护作用不可能100%。所以,即使打完疫苗,也要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四、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广泛宣传和深入发动,并做好本单位接种人员的具体组织安排,以确保目标人群“应种尽种”。

2.因接种部位为上臂三角肌,建议接种当天贴身衣服为短袖。另需携带身份证进行登记。

3.防控办联系人:许忠兵,80639517。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